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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时间段贷款执行不同细则

人民财经网  2023-09-08 10:56:55 阅读:
核心提示:

  根据公告,可进行调整的存量贷款范围包括: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或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对于LPR定价的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按照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的时间段,分为三种情形分别作出调整细则,且遵循“一城一策”原则,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上述三个时间段的划分依据来自于监管层面当时的政策调整。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对于第一时间段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对于第二时间段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基点),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对于第三时间段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基点),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对于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相关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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