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商务部通知食用油生产商必须贴标籤
人民财经网
2021-12-30 1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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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全球新光报报导,缅甸商务部于2021年12月22日行使《2019年消费者保护法》第83(b)条之权力公佈第1/2021号指令,规定所有食用油公司及生产商须在指令发布后6个月内为其销售之产品制作完整资讯的缅文标籤,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商务部消费者事务司将对违反者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给予处罚。
依据《2019年消费者保护法》第18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包括已于2020年3月16日(该法批准1年后)生效的强制性黏贴标籤之规定。根据缅甸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月发佈的第2/2019号公告规定,业者须为所有在缅甸国内销售之产品,不论国产或进口品,以缅文或缅文及1种或多种外文为产品制作商品信息标籤。有关食用油之标籤,须用缅文注明商品的类别、尺寸、数量、重量以及储存说明。
国内销售之部分食用油的标籤上并未有提供正确的产品信息;仅列示“植物油”或“食用油”,缺乏商品类别及成分。此类产品容易混淆消费者,从而购买到错误的商品。因此为保证食品安全及品质,市场上销售之食用油须贴上缅文标籤,用缅甸标准度量衡单位注明尺寸及重量,如缅斤(1缅斤等于1.6公斤)、缅克(1缅克等于0.016公斤)等信息,以及商品种类。业者必须提供足以识别货品的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