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将国家核心技术指定项目自69项增加至71项
人民财经网
2021-11-25 08: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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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于本(110)年1月13日公告「第30次产业技术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之「国家核心技术指定项目」(产业通商资源部公告第2021-13号)及「产业技术保护指南(制定)」(产业通商资源部公告第2021-12号),将半导体、显示器、电子电器、汽车、船舶、生命工学及资讯通信等12个领域指定为国家核心技术之项目自69项,增加至71项。
二、国家核心技术係指外流海外时,对国家之安全及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之技术,因此拥有及管理国家核心技术之机关必须保护相关技术,而企业出口指定之国家核心技术或外国企业併购拥有国家核心技术之国内企业时,必须取得政府机关之许可。
三、产业通商资源部本次制定「产业技术保护指南」以外,并公布持有及管理国家核心技术之机关必须遵守下列各保护措施事项细节规定,以期预防国家核心技术外流,主要内容包括?指定技术保护区及进出许可、?编列国家核心技术之保护等级、?制定安全管理办法、?管理从事国家核心技术相关专业人士之履历(与从事相关技术之离职人员签订保护机密及竞业禁止标准切结书)、?指定管理国家核心技术负责人员及安全管理专业人员、?保护通讯设施及方法之安全、?保护资讯处理过程及结果、?将从事国家核心技术之专业人士分类及管理、?对从事国家核心技术之专业人士提供安全教育及?建立因应技术外流之系统。
四、「产业技术保护指南」之保护措施事项係依据「产业技术保护法」规定订定,凡拥有及管理国家核心技术机关必须切实遵行,政府得调查结果,提出保护措施事项改善建议,若相关机关拒绝、妨碍或迴避履行相关保护措施事项时,将处1千万韩元以下之罚款。此外,「产业技术保护指南」另详细规定必须取得政府许可方可申请及申报出口之国家核心技术管理项目及不列入管理之项目,主要内容如次:
(一)专利权移转海外时
1.因专利权让与及授权,营业机密(提供原始码、技术指导或传送技术资料等)同时移转,致丧失专属排他权时,列为管理项目。
2.提供申请海外专利所需之资料,不列入管理项目。
(二)有关国际合作之研究、研讨会及学术会议所发表之资料
1.于国际合作研究、研讨会、学术会议及讲座所提供或介绍之国家核心技术详细资料列为管理项目。
2.提供海外研讨会、学术会议及讲座一般已公开之技术或以介绍技术为目的之资料不列入管理项目。
(三)其他
1.提供外国政府及机关属国家核心技术之设计、製造问题与可行性分析及检验信赖度等研究用资料时,列入管理项目。
2.准备遭外国法院、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等起诉、诉讼所必须提供之国家核心技术资料列入管理项目。
3.授权外国企业使用储存于云端或其他类似服务之国家核心技术列为管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