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专章论述特别规矩
人民财经网
2017-11-29 10: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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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专门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做出了特别规矩: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对等洽谈,可以就劳动酬劳、作业时刻、休憩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许全体职工评论通过。”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矩树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施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责。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矩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作业岗位等状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作业时刻不逾越四小时,每周作业时刻累计不逾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式。非全日制用工两头当事人不得约好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矩的最低小时薪酬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酬劳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逾越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