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我国等「冷轧不鏽钢板材」实施反规避措施
印度财政部公告自2017年10月24日起对自我国、中国大陆、韩国、欧盟、南非、泰国及美国等产製之冷轧不鏽钢板材(Cold Rolled Flat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产品实施反规避措施。
按印度前于2015年12月11日公告对上述进口来源国宽度为600mm至1,250mm之冷轧不鏽钢板材(税号为7219.31、7219.32、7219.33、7219.34、7219.35、7219.90)课徵5年期反倾销税,其中对我国产品课徵之反倾销税率为15.93%。
嗣印度国内业者向印度反倾销局陈情指出上述被课反倾销税之业者,为规避反倾销税,改以进口1,250mm以上宽度规格产品,抵印度后再予裁切为小尺寸。爰印度反倾销局对我国、中国大陆、韩国、欧盟、南非、泰国及美国展开反规避调查,于2017年8月18日公告确有规避情事,裁定将被调查各国输印宽度1,250mm以上冷轧不鏽钢板材亦纳入反倾销税的课徵范围。
依据印度财政部公告,本案我国受影响之部分为,我国输印宽度600mm至1,250mm冷轧不鏽钢板材被课15.93%之反倾销税率将扩大适用于我输印宽度1,250mm以上且抵印后再裁切之板材,惟进口裁切后各段均逾1,250mm之产品或我商烨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产YU1、YU4等级之板材则不在此课税范围内。我国业者表示前述产品自课徵反倾销税后,冷轧不鏽钢输印数量减少,惟仍对我业者出口利益受到影响。
依据我国财政部关务署统计,本案产品我国近三年输销印度之金额平均每年约为1,230万美元,占我国对全球出口该项产品总金额约0.8%。
依据国际贸易规范,课徵反倾销税之国家遇有规避之贸易行为时,可经调查属实后採取反规避措施。本案我商对印度反规避措施之裁定如有不服,可循印度司法系统提出救济。经济部国际贸易局甫修正之「办理推广贸易业务补助办法」,可供我厂商因应反规避调查时提出补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