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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玻璃门”有赖观念改动

人民财经网  2017-10-18 12:55:30 阅读:
核心提示:

 

  政界与企业界的争辩被学者概括为“玻璃门现象”,可以看得见却不管怎样过不去。

  我国民(私)营经济研讨会会长保育钧以为,执行“非公36条”有必要跨过三大妨碍。首要是观念妨碍,我国的民营企业终究算什么?这又回到“姓资姓社”的问题了;第二是法令问题,遵循“非公36条”每一条都牵扯现有的法令法规,如果这些法令法规不进行修改的话,很难执行下去;第三,政府职能不进行改动的话,仍是政府主导,并不是商场主导,仍是进行不下去。

  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讨院院长厉以宁教授则从三个具体方面为民营企业寻求外部支撑。首要是处理税费问题,民营企业的税费背负很重,跟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都不一样,这使得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和在构建调和社会中的效果都会遭到影响。其次是土地运用问题,民营企业不要求特别待遇,至少它可以知道征用土地的信息,并且可以揭露参加这场游戏。有些当地反映,土地方针完了今后企业才知道,因为民营企业没有等级,文件传达不到。再有就是处理金融问题,有些当地允许树立民营银行,但有一个条件,有必要有国外的战略出资者参加。我国为什么不行以有民营的战略出资机构呢?这相同会使民营企业处于晦气的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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