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公告对进口磷酸二铵(DAP)及磷酸一铵(MAP)肥料採取临时防卫措施
人民财经网
2017-08-28 06: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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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商部前于2017年5月12日第1682A/QD-BCT号公告,有关对进口DAP肥料进行防卫措施初步调查后,该部已于2017年8月4日发布第3044/QD-BCT号公告,将自2017年8月19日起对来自全球部分国家(该3044/QD-BCT附录所列国家清单除外)产製DAP及MAP肥料,採取临时防卫措施,即对每公吨进口涉案肥料将课徵1,855,790越盾的防卫税(越南央行?率中心公告即期?率1美元兑换22,443越盾),课税期限规定为200天,即将至2018年3月6日或须俟越南工商部发布新的公告时截止。
本案原告方为越南化学品集团(Vinachem)所属DAP股份公司及第2 DAP股份公司;涉案之肥料产品(海关税号为3105.10.20、 3105.10.90、3105.20.00、3105.30.00、3105.40.00、3105.51.00、3105.59.00及3195.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