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刻重新规划及加速外国直接投资(FDI)审议程序
印度财政部于本(2017)年6月6日发布官方声明表示,为吸引更多外国直接投资(FDI)来印,于本
(2017)年5月24日正式废止已有25年历史的外国投资促进局(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Board, FIPB),未来大部分採「许可制」(Approval Route)之FDI案件审核将回归各业务主管机关。此外,未来各业务主管机关应于60日内完成外资投资计画之审核,如有意驳回特定外资投资计画,亦须取得商工部产业政策推广司(Departement of Industrial Policy and Promotion, DIPP)之同意。
有关目前FIPB尚未审核完毕之FDI计画,将陆续移转至各业务主管机关,而FIPB辖下经济事务司(Department of Economic Affairs, DEA)负责监督FDI计画推动情形之业务,未来将改由DIPP执行。前揭相关业务移转事务,预计将于4星期内完成。
印度商工部目前刻与其他业务主管机关共同研析FIPB废止后FDI审核之标准作业程序(SOP),盼SOP能确保对各种FDI待遇之一致性及稳定性,并强调跨部会谘商对FDI审核之必要性。未来不论FDI是来自印度侨民或出口导向之外资企业,投资业别不论是食品加工业、单一品牌零售业或複合品牌零售业等,所有FDI审核都应于60日内完成淮驳。
在各业务主管机关FDI审核方面,前揭官方声明列举如私领域保全业FDI将由印度内政部审核(Ministry of Home Affairs),资本财及机械设备FDI由DIPP审核,银行业FDI则由财政部金融服务司(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审核等,大部分的FDI案件审核将回归各业务主管机关。而针对某些缺乏业务主管机关、具複数业务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不明确之投资领域,DEA刻进行分析彙整,之后将交付DIPP确认其审核主管机关并经由印度内阁会议同意后执行。
某些来自印度「特别关切国家」(Countries of Concern)之FDI,若产业别属「报备制」(Automatic Route)者,则需由内政部依据「外汇管理法」(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Act, 1999, FEMA)及政府颁佈之「外国投资政策」(FDI Policy)进行安全查核;若FDI产业别属「许可制」,则改由各主管机关审核其淮驳。目前安全查核之申请表单已由FIPB重新调整,若未使用新表单将不予受理。
整体而言,FDI案件约91至95%是採「报备制」,仅包括国防、零售贸易等11个产业别採「许可制」,未来超过500亿卢比(折合约7.36亿美元)之FDI案件,仍将继续由负责经济事务之内阁层级会议审议。2016-17财政年度(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印度FDI总计434.8亿美元,较上期增加约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