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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法规定某些商业服务可免除外国公司许可证
人民财经网
2017-07-12 06: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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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部级条款:无需申请外商经营的商业服务第3版, 自2017年6月9日生效,外商法附录中第三类的某些服务业可免除取得外国公司许可证的要求,依该条款能获得免除的服务业包括:
1. 商业银行相关或必要的服务 (包括:收取保险费的代理商、提供分期付款及租赁安排等);
2. 依照资产公司管理法的资产管理服务;
3.代表办事处;
4.区域办事处;
5.与政府机关达成协议的承包商;
6.与国营企业达成协议的承包商。
应当注意虽然上述商业服务不再需要外国公司许可证,但仍受其他要求约束,例如取得登记号或纳税人识别号的要求、申报义务及其他特别法的执照要求,此外该特别法会基于商业活动性质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泰国经营的外商公司应该仔细斟酌适用于其商业活动的法规要求,并寻求适当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能符合泰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