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草拟外籍劳工缴交社会保险费相关规定
人民财经网
2017-04-26 08: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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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越南劳动部顷草拟社会保险法有关外籍劳工在越南任职适用强制社会保险条文之施行细则,目前正在徵询各相关部会意见,预计于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依据上述草案规定:
一、适用强制社会保险之外籍劳工,系指签订1个月以上劳动合约者。
二、外籍劳工在越南任职将强制适用投保一般疾病、分娩、劳动意外-职业疾病、退休及抚恤之保险项目。
三、外籍劳工每月应缴交相当薪资(含薪资津贴及其他加给款项)8%之社会保险费,其雇主须缴交相当上述薪资额18%之社会保险费(包括3%一般疾病与分娩金、14%退休及抚恤金、1%劳动意外及职业疾病保险金)。
四、对于劳动合约期满不继续工作、正在享受退休金及或按月享受社会补助金之不再越南居住之外籍劳工,可提出要求并领取单次社会补助金。
据越南劳动部就业局统计资料,2011年越南全国共有6万3,557名外籍劳工,至2016年增加至8万3.046人,其中工作期间在1年以下者占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