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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整三项房地产买卖条例,以降低对房地产之降温

人民财经网  2017-03-23 10:38:3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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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加坡政府本(3)月11日起调整三项房地产买卖条例措施,包括:调低卖方印花税(Seller’s Stamp Duty,简称SSD)、小范围放宽总偿债率(Total Debt Servicing Ratio,简称TDSR)框架、针对股权转让而买卖住宅的交易徵收额外转名印花税(Additional Conveyance Duty,简称ACD);前两项措施(调低SSD及放宽TDSR)系由新加坡国家发展部、财政部及金融管理局日前发表联合新闻稿公布,第三项系新加坡国会当日同步紧急通过印花税(修正)法案,并于3月11日生效。

  二、自3月11日起调整之三项房地产买卖条例措施内容分别如下: (一) 降低卖方印花税:目前屋主若在购买私人房地产后的四年内卖出房子,须支付相当于房价4%至16%卖方印花税,卖出的时间越早,税率就越高;3月11日起卖方印花税率将依次调低4%,使屋主的持守期限,即徵收卖方印花税期限从四年缩短至三年,屋主购买私宅后,如果第一年卖出房子,要缴12%印花税,第二年8%,第三年4%,第四年则不再需要支付印花税。(二) 放宽总偿债率限制:2013年6月推出总偿债率(TDSR)框架后,金融机构在评估个人房地产贷款申请时,须确保申请者每月摊还所有债务款额,不得超过其月入60%,这些债务包括:房地产及非房产贷款,例如:车贷﹑学贷及银行卡债等,其目的为鼓励家庭谨慎贷款,并加强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标淮,惟部份借贷人反映,总偿债率框架限制房地产套现能力,无法以房地产作抵押获得更多贷款,以应付退休生活;3月11日起新房贷只要贷款与房子估值比率(Loan-to-Valuation,简称LTV)不超过50%,屋主申请资产增值抵押贷款(mortgage equity withdrawal loan,简称MWL)时,只要MWL贷款额加上现有房贷未还清部分,不超过房子估值50%,就不受限于总偿债率框架。(注: MWL系指屋主以房屋抵押给银行,但所获贷款并非用于购买房子,而是支付家庭消费,例如:子女教育金等,主要针对年长屋主,尤其是已还清或几乎还清房贷者。) (三) 增设购买房地产实体股权印花税:目前企业直接投资住宅房地产时,买方必须依资产价值支付1%至3%印花税,但是购买持有住宅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仅需缴付相当于公司淨资产值0.2%股票印花税,两者置产途径的差距悬殊;3月11日起买卖房地产控股公司(property holding entity)股权时,若买方成为公司一半以上股权的主要业主(significant owner),则须缴纳相应的额外转名印花税(Additional Conveyance Duty,简称ACD),避免投资者以收购公司股权的途径买进私宅,且免交付额外买方印花税,而卖方缴付的ACD一律为12%,进一步缩小直接购房与转让股权方式购房的差别,惟股市买卖相关公司之股份,不受新法令影响。

  三、新加坡政府为避免民众在短期内投机买卖房地产牟利,而面临高房贷的财务危机,2009年9月推出第一轮房地产市场降温措施后,多管齐下相继为房地产热推出多项降温措施,2010年2月新加坡政府施行卖方印花税之后,进一步在2010年8月及2011年再调整卖方印花税,一直到2014年调高印花税及设定总偿债率,才使得私宅价格开始下跌,至今已连跌三年,根据新加坡市区重建局资料显示,去(2016)年全年私宅价格跌3.1%,跌幅低于2015年3.7%,去年新私宅销量增加7.2%达7,972个单位,转售房屋的销量显著减少,整体市场较为健康;新加坡政府曾表示,部份降温措施将永久实施,部份措施则会根据市场变化而相应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部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之联合新闻稿指出,有必要保留现有房地产市场措施,例如:继续保留现有的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及房贷与价值比率(LTV) 限制,以确保住宅房地产市场可持续性,并鼓励新加坡家庭谨慎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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