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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背后的链条

人民财经网  2017-02-04 09:55:47 阅读:
核心提示:

 

  置宏观调控政策不顾、将法律法规束之高阁,由此造成的损失已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200亿元的损失让每位有良知的公民发出:“必须将责任追究到底!”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文,清理了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不能纳入近期电力规则的违规项目。

  四部委在公告中指出,被叫停的这批项目,没有执行国家用地、环保、取水、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定,存在布局不合理、中水水量不足、缺水地区取用地下水等诸多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这批项目被责令停止建设。据悉,首批被叫停的涉及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9省区的32个项目,装机容量总计为1711.4万千瓦,累计投资约200亿元。

  nn样的问题,为什么不立刻制止,非要等到“木已成舟”才下文,而这些项目又是哪些部门、哪些企业的领导签办的?竟涉及9大省区、32个项目,是否会在风声过后又死灰复燃……

  无奈的结局彰显着无比的痛,时至今日,为什么对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的处理仍无音讯,这其中实际暗藏着腐败与管理的漏洞。

  “失职者要追究责任,集体领导也要有个头,各级党委的第一书记对日常工作要负起第一位的责任……”邓小平早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就对失职者要追究责任进行了论述。2004年,温家宝总理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这期间曾有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电荒造成的巨大损失,还是盲目投资导致的电力过剩,审批部门都难辞其咎。但近年来,一些企业打着“抓机遇”的旗号,搞什么“边建设边审批”,在这些企业心里,钱是国家的、电厂也是国家的,只要企业开工,有关部门就得画圈、亮绿灯。这种拍脑袋的审批方式祸国殃民,一定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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