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正文

回顾北京禁售国Ⅲ标准小轿车始末

人民财经网  2016-09-26 09:56:58 阅读:
核心提示:

 

  近年,国Ⅲ及其以下标准的小轿车将被禁止在北京销售。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宣布,将从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标准实施后,将与欧盟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实现接轨。

  据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介绍,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小轿车(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均须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凡是达不到国Ⅳ标准的,一律停止销售,市交管部门也不会为其登记注册或上牌照。如果已经在3月1日前预订、购买了国Ⅲ车且未注册登记办理牌证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可放宽条件,在4月1日前凭购车正式发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补办环保手续。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与服务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招聘信息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人民经济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4-2024 finance-people.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4039618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585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东升园华清嘉园13号楼
服务咨询QQ:601346133    36351310 投稿邮箱:39325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