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广告界拟监管网路红人收费宣传
加拿大广告业界开始採取行动试图遏止「网路达人」(influencers)收取金钱或其他利益,并限制这些达人在个人博客(blogs)及社交平台推广特定产品或撰写误导之文字。
「加拿大广告标淮协会」(Advertising Standands Canada,简称ASC) 正草拟新修订守则,研究如何约束博客作家、知名人士及网路达人收取利益后、上传特定企业、产品或服务之图文资讯。
该新修订标淮预计将在2017年初实施,一旦上述人士收取利益(例如现金、免费产品或其他交换条件)作宣传,必须注明资料来源。博客作者需在文章或视频内标记声明,网路达人在社交平台(如Twitter、Instagram及Snapchat等)宣传,也需要注明井号标籤,例如 #sponsored、#spon或 #ad等字样,说明此图文帖是获得赞助或宣传广告。
加拿大广告标淮协会ASC副总裁Janet Feasby表示,代言或推荐必须说明”个人与产品或服务”之间实际物质关系。倘若有利益关系,就必须在所代言产品或服务中清楚及恰当地说明。
例如美国纽约时装博客We Wore What作家Danielle Bernstein曾向时尚杂志及网站Harper’s Bazaar透露,如要她在社交网站Instagram分享正面评价的产品,将收取酬劳为5,000至15,000美元。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英文简称FTC)早于2009年公布有关规管条例,故此,加拿大广告标淮协会ASC较后知后觉。然而,加拿大新守则却无法惩处违反的人,因为加拿大广告标淮协会ASC仅是业界组织,并未获授权处分违反守则的人,顶多只能要求有关企业和公司遵守。
自1963年起,加拿大广告标淮协会ASC一直执行《加拿大广告标淮守则》(Canadian Code of Advertising Standards)。一般加国企业皆会配合ASC规定要求,若他们违反守则,ASC就会要求相关广告平台,停止转载或播放违反守则公司之产品或服务。
此外,加国公平竞争局(Competition Bureau)以监管「虚假人气」或「草根营销」 (astroturfing)的方式,禁止那些扮演公正持平第三方的人,发表看似真实的体验或见解。去年公平竞争局曾惩处加拿大贝尔电话公司Bell Canada,并罚款120万加元,原因是该公司聘用自家僱员,在网上发表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虚假评价,但对于博客作者及网路红人达人,尚未具明确之惩处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