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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效力是否生效之辨

人民财经网  2016-08-22 10:41:10 阅读:
核心提示:

 

  没有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问:我们是上海一家公司,我公司与一位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在该合同的最后一条中约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在签订合同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在上海,人事部门只在合同上盖了公司章。该员工在我公司工作了10个月,认为公司没有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足额发给工资而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认为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不符合双方的约定条件。请问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该员工的仲裁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答:这份劳动合同的有效与否关系到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如果合同有效,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同员工实际收到的工资之间的差额是公司违约的证据,如果没有其它的问题,一般会支持员工的仲裁请求。如果合同无效,员工同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存在,事实的劳动合同成立,工资数额只能比照。

  我认为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理由是:

  一、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合同应认定有效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没有签字,但是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员工已经在你公司工作了10个月,公司也发给员工工资,作为劳动合同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双方基本履行,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是有效的。

  二、对形式要件欠缺的合同应认定有效

  现工资数额发生争议,主要证据是这份合同,合同中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属于形式要件欠缺的合同。这种合同是否有效,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或能够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法律承认其有效。”公司如果不能举证该合同有假,该合同形式要件虽有欠缺但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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