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府为符合TPP协定规范拟修改国内法规
一、依据美国会去(2015)年通过的「2015年两党国会贸易优先及责任法」(Bipartisan Congressional Trade Priorities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15,以下简称2015年TPA),美行政部门对于拟适用TPA快速审查程序的贸易协定,须于该协定签署后60日内,提出为符合协定规范所需修改的美国内法规。查TPP于今(2016)年2月3日签署,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于4月1日公布前面六项为符合TPP规范所需修改的法规。
二、根据本部聘用的Akin Gump律师事务所分析及Inside US Trade报导,上述六项法规主要涉及议题如下:
(一)修改美国队于进口品课徵的「货品处理费」(merchandise processing fee, MPF):
1. 从原本的从价方式计价,改为分级计价,即将货品依价格级距课徵30至500美元的费用,以符合TPP第2.14.4条规定。
2. 但该项修法实际上是美国整体关务改革的一环,修法结果将适用所有进口至美国的商品,不限于来自TPP成员国。此外,该项修法也是USTR所提六项法规中,唯一改变美国现行贸易体制者,其馀五项皆可见于美方以往未符合对外签署的FTA所拟修改的法规项目中。
(二)对适用协定的进出口货品提供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对已更正优惠关税待遇申报错误的进口商免除罚金(第3.24条)、对申报不实者课以罚款(第3.25条)、生产者及出口商应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第3.26条)、进口商可于商品进口一年内申请关税优惠待遇。(第3.29条)
(三)对TPP成员的业者提供政府採购的国民待遇,使相关产品得以豁免美政府採购法「优先购买美国货」(Buy America)的规定,以符合TPP第16章政府採购相关规范。
三、依据去年TPA规定,为确保TPP协定适用TPA快速审查程序,美行政部门在正式提交TPP协定及执行法案予国会审议前,仍须完成下列程序:
(一)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应于今年5月18日前完成TPP的经济影响评估报告,并提交予总统及国会;
(二)在正式提交TPP协定及执行法案予国会审议前30日,将TPP协定最终法律文本及「行政行动计画声明」(Statement of Adiministrative Action, SAA)草案送交国会。
(三)在正式提交TPP协定及执行法案予国会审议时,须另检附前揭SAA最终版本、一项执行及强制计画(implementation and enforcement plan)、三份报告(涵盖环保、劳工及劳动权益等议题)及一项补充资讯(说明执行法案如何影响现行法规,以及协定内容如何符合谈判目标)
四、检附相关参考资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