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扩大制裁北韩我商应加强内部管控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本(105)年3月2日一致通过第2270号决议(S/RES/2270),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北韩,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DPRK)本年1月6日进行核试验及2月7日发射飞弹事,决议对北韩涉及飞弹及核计画之个人及组织进行制裁,并实施经济和商业制裁措施。该决议之主要内容包括要求所有联合国会员必须採取下列措施:
(一) 全面禁止向北韩出售各种大型或小型武器;
(二) 禁止向北韩出售航空燃料,包括火箭燃料在内;
(三) 强制检查所有进出北韩的货物;
(四) 禁止疑载有非法物资的北韩飞机在境内起飞、降落或飞越;
(五) 将参与北韩核计划及飞弹开发之个人及机构列入黑名单;
(六) 禁止北韩出口煤、铁、钛金属等;
(七) 冻结与北韩飞弹发展项目有关的资产;
(八) 禁止向北韩出口奢侈品,包括钟表、游艇及水晶等。
(九) 实行金融禁令,不得允许北韩银行开设外国分行。
(十) 禁止与北韩进行军事及警务合作。
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AC,系美国实施经济制裁措施之主要执行机关)于本年3月2日宣布将北韩涉及飞弹及核计画相关之政府官员及组织列入黑名单,冻结其在美国的资产,并禁止美国人与之进行商业交易。另,美国务院亦依据第13382及13687号总统行政命令,将北韩涉及大规模毁灭武器(WMD)之组织及个人列入黑名单,除前述制裁之外,并禁止入境美国。
贸易局提醒,为履行国际合作及协定及避免我国厂商不慎与国际公布之黑名单往来遭受制裁,出口人输出货品时,应随时做好企业内部出口管控,事先查证拟出口之货品及交易对象。凡出口人输出属战略性高科技货品,或其交易对象为国际出口管制实体名单之对象,均应事先向该局或经济部委任或委託之机关申请输出许可证,核可后始淮凭证报关出口。
贸易局表示,上述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出口管制相关规定及国际出口管制实体名单,可至该局经贸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trade.gov.tw)/厂商服务/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管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