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正式公告我21家太阳能厂商豁免欧盟反规避税
欧盟执委会于本(105)年2月12日公告对我太阳能产品反规避案最终调查结果,认定我21家太阳能厂商(如附件)为真正生产商,豁免欧盟反规避税,其馀未被豁免之我商,将被课徵64.9%的反规避税,包括11.5%的平衡税及53.4%的反倾销税。执委会并同时高度肯定我政府在调查期间,与欧方合作打击不法规避行为之努力。
欧盟执委会依据施行规章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2016/184及(EU)2016/185,对于自我国违规转运之中国大陆太阳能电池及模组课徵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被豁免之我商出口相关产品至欧盟,须向欧盟会员国海关提出由生产者或託运商开立之有效商业发票,并声明输欧电池或模组系由豁免厂商生产,该声明并须经开立发票有权人签署及记载签发日期。此外,出口太阳能电池及模组所须提出之声明有不同格式,提醒我商注意。上述规章自本年2月12日公告起生效,另有意申请豁免之我商,须以书面方式向执委会提出申请。相关细节请参考附件施行规章之Article1及Article 2。
执委会所发佈新闻稿中,高度肯定我政府在调查期间与欧方合作之努力,台湾自104年5月起已採取一连串措施,除了代表政府彻底打击关务诈欺及不法规避行为的决心,并为执委会及台湾政府未来合作奠下良好的基础。
本案缘起于欧洲太阳能产业协会(EU ProSun)向欧盟执委会控诉,我国及马来西亚厂商为规避欧盟对中国大陆太阳能产品课徵之反倾销税及平衡税,涉嫌将中国大陆太阳能产品违规转运至欧盟,欧盟执委会因此于104年5月29日对我国及马来西亚太阳能产品展开反规避调查。
自欧盟反规避调查展开后,在行政院指导下,经济部与交通部、财政部等相关部会积极採行各项强化措施,避免厂商违规转运行为,包括加强太阳能产品出口之通关查验、太阳能等产品事业从自由贸易港区出口需申请输出许可、申请原产地证明书时应填写货柜号码、从严处分违规厂商等。
此外,经济部亦邀集台湾太阳光电产业协会及相关单位召开多次因应会议,除瞭解我相关业者之可能衝击及需政府协助事项外,并「提供业者谘询及辅导」、「加强原产地证明核发之管理」、「即时掌握国外提控讯息」及「协助业者分散市场」等方式,积极协助业者因应欧盟对我国展开中国大陆太阳能产品反规避调查。
贸易局表示,依据过去欧盟对其他国家课徵反规避税案例,即便列于豁免清单之厂商,倘经发现仍涉有反规避情事,可能再被排除于豁免清单中;我商于出口欧盟时仍须谨慎避免涉及反规避情事。另当他国对中国大陆等国产品採取反倾销措施时,我商切勿协助中国大陆产品违规转运,遵守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以保护我国整体产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