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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府规定行政机构与企业应定期提交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报告

人民财经网  2016-03-31 10:24:3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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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政府2015年12月26日颁发命令,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行政机构和企业如未能定期提交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报告,将被惩处最高1,500欧元罚款。

  法国自2012年已于环境法(Code de l'environnement)中规定凡法国本地员工500名(或海外员工250名)以上之企业、250名公职人员以上的公营部门,以及至少5万名居民居住地区主管当局,每3年须定期提交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报告与减排计画,公告大众。另自2015年8月起,于能源法(Code de l'energie)规定凡250名职员以上、营收超过5千万欧元,或总资产超过4千3百万欧元之企业有义务每4年定期作能源稽核(energy audit)。惟前先未对上述违规行为制定罚则。

  本月26日由法国生态、永续发展暨能源部发布之最新命令,再将上述措施修正如下:

  (一)将行政机构和企业提交作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报告的期程由3年延长为4年,俾与能源稽核之期程一致。

  (二)由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为止,仅56%企业、60%之地方机构及39%之行政单位有按规定如期提交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报告,执行成效不彰。故本次命令赋与主管当局权力,各区中央政府行政首长(Prefect)得对违规者下达惩处,最高罚款1500欧元,并得公布违规之企业与单位,以期提高履行率。

  (三)设置IT资讯平台,收集彙整各行政机构及企业之温室气体排放与能源稽核数据资讯,使大众有管道取得该资料,俾利监测温室气体之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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