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牢民营石油销售商?
中国石油市场应该引进鲶鱼来增加竞争,已是市场普遍认同的一种理念,但其前提是首先应弄清楚谁是鲶鱼?什么样的鲶鱼可以进入中国的石油市场?政府又应该如何监管这些鲶鱼等问题,而不是狭隘地认为:已经进入的非国有石油企业就都是或都能成为鲶鱼。
鲶鱼,应该不仅可以打破已有池塘中的平衡,增加池塘的活力,而应起到促进市场稳定、公平、安全运转的作用。因此,国际上许多曾经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基于这个理念也引进了鲶鱼,但他们对鲶鱼的理解是:你必须自带油源,否则无法生存。
具有自己油源的经营者才能成为鲶鱼,进入任何中下游市场才能有生存的机会。
中国民营加油站总数曾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但经过两年的市场整顿,这个比重已经下降到了目前36%左右,仅剩下了约2.7万家,锐减了近2万多家。其中,剩下并具有自有油源和有义务石油储备的销售商几乎是凤毛麟角,他们虽然有可能成为鲶鱼,但更多的是只有加油站的销售商,他们还依然愿意通过与政府或国有企业谈判去获得原本应由全体国民共享的销售利润,并依此谋求生存的机会。由此,出现了有别于国际市场游戏规则的、中国石油市场特有的依附于国有石油公司生存的寄生现象,而非鲶鱼效应。
基于中国和平发展战略的需要,石油安全的确需要有真正的、自带油源的鲶鱼进入,否则市场机制很难完善。
从国家石油供给安全的角度看:由于众多自带油源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内建有石油义务储备,一旦市场出现供给中断的事件,政府可以优先、强行、有偿地征用企业的义务储备。这样既保证石油供给安全,又平抑了油价的波动,国民也因此而受益。
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只要防止销售商出现卡特尔,防止企业漏税,并监管好油品质量以及监管好进入市场经营者的义务储备量是否达到上一年度经营总量的20%—25%就是尽职。
从市场准入的角度看:通过市场准入换取了油源,换取石油义务储备,使进入机会平等。这不仅是发达的石油依赖国的战略选择,也应该是我们和平发展国家的选择。
从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看:众多自带油源、又有商业和义务石油储备的销售商都有自己的经营成本与价格策略,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自然容易形成,垄断性的价格将与市场告别。
但问题是,没有油源的销售商该何去何从呢?
一方面,如今的现实是,当国有石油公司的资源都满足不了自己经营需要时,还有哪个政府会在此时愿意将资源分配给那些既没有石油资源、又未尽社会义务(建立义务石油储备)、在国际市场还没能力获取资源的企业,并容忍他们坐享市场利益呢?答案是肯定的,没有!除非政府弱智。因此,政府再颁布多少个《管理办法》、《指引手册》,这些政策也基本上都不会倾向于寄生者。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十一五”总体建设规划的实施和成品油批零市场相继放开,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由价格竞争、资源竞争逐步过渡到更高层次的品牌竞争。而此时的民营销售商尽管号称经营艰难,但都愿意并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筹建并运营着众多的加油站,且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规模,只是单个业主拥有的加油站数量不多而已。如果在与政府博弈中不能获得寄生利益,整个社会资源的浪费将在所难免。
再者,随着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市场,跨国公司不断地进入,将从第三个方向挤压民营销售商的生存空间。如果不能解决油源的问题,消亡是必然的结果,其原始投资必然套牢,出现沉没成本。
所以,如何解套?如何走出困境?将是寄生性民营销售商不得不认真思考的课题。
从全球化发展趋势看,他们通常只有三条路可走,分别是:
第一,积极获取稳定的国际油源,建立企业义务储备,谋求新的生机;
第二,放弃经营,认赔出局,自己承担全部的沉没成本;
第三,选择退出,将资产变现。
第一条路如果没有足够的人、财、物、专有技术和信息等做支持,成功的概率非常小,而第二条路几乎没有人愿意走,所以,只有第三条路应该是最优的另一个解套策略,但走此路必须要支付交易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