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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汽车租赁业务有“门槛”

人民财经网  2015-11-09 14:39:21 阅读:
核心提示:

 

  问:我们准备成立公司从事汽车租赁业务,但不知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从事汽车租赁业务需要按照规定应该具备相应的技术经济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我国交通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发布第4号令《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第7条中分别作了规定:

  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1、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车辆总价值不少于200万元。

  2、租赁汽车应是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的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

  3、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4、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机构及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5、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到所在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前提条件。

  2、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进行工商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3、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从事汽车租赁业务必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税务登记证》。必须具备规定数量以上的车辆、资金及人员。不具备上述要件从事租赁汽车业的行为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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