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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缘何难创驰名商标

人民财经网  2015-11-05 15:43:36 阅读:
核心提示:

 

  作为商标中的“顶级”类别,中国驰名商标是许多企业追求的目标。但对不少高新企业而言,尽管在国内甚至在国际上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它们的申报驰名商标之路却遭遇了不少困难。

  就高新技术企业较为密集的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来说,“申驰”之路也十分艰难。尚德太阳能、阿里斯顿卫浴等不少高新企业都把创品牌商标作为企业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05年,“尚德”就一口气注册了100多个商标,并于2006年启动了驰名商标的申报程序。而在早些时候,“阿里斯顿”也委派中介公司搜集汇总材料,赴京踏上“申驰”之路。但截至目前,无锡新区2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中,至今还没有申报成功一个驰名商标。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驰名商标为何难以如愿?按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申报驰名商标主要应具备四个条件,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以及宣传工作等。工商部门人士发现,该规定对于一般产品而言是严密、公正和有效的,但对于诸如“尚德”、“阿里斯顿”之类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而言,反而制约了其“申驰”。

  工商界有关专业人士分析,由于高新技术产品专业性强,且产品多出口国外高端市场,因此其国际相关公众知晓率高于国内公众知晓率。从驰名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看,高新技术产品的商标一般注册晚,但知晓率扩展快。“尚德”首个商标注册于2003年,到现在短短3年,但其知晓率远远超过同类产品。从商标的受保护记录来看,由于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含量高,且不是完全面向普通消费者,因此被仿冒的可能性不高。

  如何解高新技术企业“申驰”之困?工商部门人士提出两点建议:首先需要科学界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为驰名商标的申报提供准确方向。从世界范围看,国际上将驰名商标分为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两种。而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驰名商标是采用相对保护还是绝对保护,原则上采用相对保护,部分“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以采用绝对保护。这种操作方式就使很多判定指标没有严格稳固的依据。

  其次要完善驰名商标的评定途径,建议对行政认定(确定为驰名商标和不确定为驰名商标)不服的,可提起诉讼,积极引入司法认定。据了解,去年,浙江一些城市就通过司法认定的方式认定了一批高新技术产品为驰名商标。这种方法各地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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