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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的钱谁做主
人民财经网
2015-09-25 14: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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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年,在希望工程实施17周年之际,国家电网公司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人民币1.2亿元,计划今后3年在全国农村贫困地区援建300所希望小学。这是17年来国有企业对希望工程最大的一笔捐赠。给希望工程捐款,帮助农民后代“人人有书读”,这种爱心之举本值得称赞,可是,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国有大型企业,是否有权将1.2亿元企业资金作捐献之用,却值得商榷。
国资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向地方国资委、财政厅局和各中央企业下达了“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对于推进股权激励制度,虽然有“规范起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严格的指导原则和苛刻的限制条件,但对国有独资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来说,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是否合适,那就很值得考量。
国有企业归国家所有,即归全民所有,全体国民就是国有企业的投资人和“股东”,而国有企业的员工包括总经理在内,不过是老百姓聘来管理、经营国有企业的“雇员”。尤其作为行政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其捐赠、股权激励,无论用意多么良好、结果如何有意义,也掩盖不了其程序上的不恰当。“雇员”们可以自己做主将1.2亿元捐出吗﹖企业的国有产权能否分一小部分给职业经理人﹖严格地说连政府都无权做主,因为政府只是全民的委托代理人,至少要经过民意代表机构——人代会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