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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是否有违税负公平?

人民财经网  2015-09-18 09:50:15 阅读:
核心提示:

  何为利息税,即“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建国以来,我国政府虽然断断续续开征过利息税,但真正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是从1999年开始的。那时,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出现通货紧缩,投资不足、消费不旺,虽然决策层一再降息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但总体物价水平仍持续下降。这项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刺激居民消费和个人投资,扩大内需。

  事实上,利息税还没出来之前,就已经有专家提出过反对意见,认为银行存款是老百姓的一种理财习惯,富人可能投资,而老百姓则更愿意把自己的血汗钱存进银行,不幸的是,这种预言成为了今天的事实。在2006年2月,我国储蓄余额突破15万亿元,居民消费意愿则跌至新低。与上个世纪末相比,目前,中国经济的宏观形势也发生了反向的变化,出现了明显的通胀。在这种情形下,一刀切地以20%的税率征收,无疑使得利息水平大大降低。正如中央财经大学刘恒教授所言,若将通胀的因素考虑进去,实际等于负利率。显然,这是对公民财富的一种剥夺,也有违税负的纵向公平原则。

  在许多利息税的支持者看来,开征利息税当然有其可取之处,除了“扩大内需”这个理论上的正效应,至少能为国家增加财源,而且,很重要的一条,即可以“完善税收结构,与国际接轨,促进居民消费和投资观念的转变”。

  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预计高达3.9万亿元人民币,而1999年不过1.5万亿元,七八年时间已经翻了几个跟斗。财政收入的超常增长,虽与这几年的经济形势分不开,但我想,这与国家对税收的过分关注不无关系。一旦经济领域出现问题,有关部门首先想到的就是增加税种提高税赋,房地产领域是如此,如今金融领域也是这样。然而,税收手段也有“悖反效应”,也会走向政策原意的反面。经济学上有名的拉弗曲线早就证明牞过度的财政征税势必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正如有人所分析的,尽管目前存款只增未减,但因存款结构向短期化和外币化发展,商业银行的增量资金正隐性减少。

  至于“与国际接轨,促进居民消费和投资观念的转变”,在我看来,这是一条极其虚妄的理由。确实,像瑞士、瑞典、澳大利亚、韩国等,存款都有相应的利息税,而且还不低,比如现瑞典,税率高达30%。但无一例外,这些都是发达国家,也是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相当健全和完善的国家,他们国民福利的保障也正来源于高税收。在我国,银行储蓄的多少与利息税并没有多少关系,银行的高额储蓄更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反映。当老百姓“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学无所费”时,谁敢把钱拿出来消费?在这种低福利国情下征收高税收,这本已经缺乏合理性,而期望以此来转变居民消费和投资观念,更是有些天方夜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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