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不得投机期货交易
人民财经网
2015-09-18 09: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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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年,央企将被严格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买卖股票;企业从事期货(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应当以套期保值或锁定成本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
近年,国资委下发通知,中央企业将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或收入占集团比重较大的企业,将于2007年率先执行。同时,央企要规范股票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操作。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由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构成的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也将于同日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国资委要求央企修订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对于新准则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提前做好价值估算。
在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与监控、增强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方面,国资委强调,加强金融及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财务管理与监控。其中,要求央企清理和规范委托理财业务,对委托机构经营状况已经恶化或存在恶化迹象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资产保全或追收。
规范股票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操作,严格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买卖股票;企业从事期货(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应当以套期保值或锁定成本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
对市价波动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业务应实行盯市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另外加强企业年金、工会经费等表外资金管理,严禁将表外资金以个人名义私存私借或违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