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草根”环保组织一个法律地位
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在北京召开,这是自中国出现民间环保组织20多年来的首次聚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在讲话中希望民间环保组织显示出“更大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府与公众之间、国内国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凝聚环保力量的作用;监督和维权的作用。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蓝皮书》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环保民间组织有2768家总人数22.4万人。单看这两个数字不小,可中国是一个环境问题严重的国家,尤其是违法违规排污现象遍及各地,况且这2700多家民间环保组织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真正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可能并不多,因此,发展壮大民间环保力量十分重要和必要,可谓迫在眉睫。
民间环保起于“草根”,有对当地环境情况熟悉的优势,壮大这支力量等于给环境监管增加了无数敏锐的“眼睛”和守责的“哨兵”。相关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各地被各级环保部门公开曝光的违规排放污水企业共有2700多家,这只是查到的,那些偷偷排污未被查获的大概不知其数,况且这仅是排放污水,还有大量的违法违规排放废气和固体污染物的企业究竟有多少?可想而知,对如此之多的违规污染源进行有效监管,单靠环保局一双眼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于民间环保力量的无数双眼睛。
那么,如何让环保民间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笔者以为需要解决三个问题。
首先,要大力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培养公众热心环保的执著。应当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尤其是农民缺乏主动关心环保的意识,除非严重危害自身利益才想着举报,这就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民众自觉维护环境安全的积极性。
其次,要给“草根”环保组织一个法律地位,这是最重要的。众所周知,许多企业非法排污都是偷偷进行的,对偷排行为的监督,很多时候需要到厂区内进行调查和取证,如果没有法律赋予的“许可证”,民间环保组织就无资格进厂实施调查,企业完全可以将他们拒之门外。笔者建议通过对现有环境法律法规的修订,赋予环保民间组织一定的、必要的对污染环境行为和事件进行监督和调查取证的权力,否则他们就难以发挥作用。
第三,要给“草根”环保组织必要的资金支持。民间力量监督环境,参与环保是需要经费保障的,包括用于环保宣传的费用;进行环境调查必要的路费、材料费、仪器费等。据笔者了解,在欧洲国家有一支民间环保中坚力量绿色和平组织,发挥着很大作用,这一组织能有大的作为是得到了雄厚资金的支持,主要来源于热爱环保的公民捐款和企业赞助。由此及彼,如果中国民间环保力量缺乏资金支撑是难以运转的,应采取政府支持、公众捐助、成立环保基金会等多种形式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