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属企业督察建起惩防制度体系
广东省国资委自2004年6月挂牌成立以来,在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监管企业出现腐败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随着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方方面面的新因素也对国资委的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广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清泉就新形势下如何开展省属企业综合督察工作接受了采访。
在谈到如何推进省属企业的督察工作时,吴清泉表示,要通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精神,从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目标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16字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具有广东省属企业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关口前移,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廉政保健”作用,推进省属企业的综合监督工作。
10月底,广东省国资委在珠海举办了省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并对全省督察工作做出部署,通过整合全省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的力量,组成了10个督察组、20个查案组,由广东省国资委党委统一监督协调,对各省属企业实施交叉督察和办案,通过述职述廉、谈话诫勉、民主评议等监督方式对企业展开督导。
广东省国资委党委提出的反腐倡廉16字工作方针中突出了“关口前移,注重预防”。以往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查处大案要案,现在把监督关口前移,变被动的事后查处为积极的事前防范,目的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依靠完善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根据16字方针,广东省国资委党委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对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评议、谈话制度,对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不廉洁等问题以及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企业党员干部采取教育、保护、挽救等措施,形成预防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促进了企业的党风廉洁建设。
吴清泉说,综合督察工作主要从领导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案件查处四个方面开展督察。
广东省属企业制度监督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企业是否推行党务、厂务公开,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产权交易和物资采购监管制度,是否建立项目投资评估和跟踪问效等制度,是否建立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考核评比、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以及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把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完善的惩防制度体系。
广东省国资委还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同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吴清泉表示,通过一些自己的制度,地方立法的适用范围应当包括民营企业,这是坚定发展民营经济的表现。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最后通过的条例,适用于全市各种所有制、各种类型的企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要求,在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考虑到大多数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职代会的现实情况,条例在坚持职代会基本形式的同时,规定“尚未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职工通过职工民主管理会议(议事会、协商会、恳谈会、联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等金融服务业,同时将一批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列入2008年和2010年年底前的淘汰清单。
现行目录对服务业规定得比较笼统,新目录将原目录“鼓励类”中的“其他服务业”细分为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内容也由原来的33项扩展为72项。
值得注意的是,新目录“淘汰类”清单有所扩大。如在石油、天然气和化工行业,现行目录规定“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予以淘汰。而新目录规定,3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2008年年底前淘汰,5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在2010年年底前淘汰。在钢铁行业,现行目录规定,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2005年年底前淘汰,新目录进一步规定,5000—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2008年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2010年年底前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