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防范债务风险的意见
人民财经网
2015-06-17 10:34:18
阅读:次
核心提示:
近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以及其他融资类担保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
《意见》要求各银行(公司总部)上收为企业债提供担保业务的审批权限。特别是,考虑到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券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较大,项目企业按期偿还债券本息存在较大风险,《意见》要求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同时,对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意见》同时提醒,要注意不要一刀切,投标保函、承包保函、履约保函等担保类中间业务与企业债担保性质完全不同,银行仍可继续办理。
为保证《意见》各项政策得到落实,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担保等表外或有负债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准入条件,严格担保审查,严格授权制度。对于未纳入授信统一额度管理的客户,不得办理担保业务。
对银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债担保业务的,或因未达到尽职要求形成风险的,银行监管部门将严厉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