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实行排污费用票款分离
人民财经网
2015-06-03 10:57:03
阅读:次
核心提示:
为促进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山东省财政厅、环保局近日联合出台办法,今后对排污费征缴全面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以罚代征、挤占挪用。
山东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凡已安装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要以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首选依据;对未安装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要以人工监测数据核定;对无法进行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的排污单位,按照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
根据办法,山东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实际监测数据,按月或按季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坚决杜绝协议收费、定额收费和截留挪用、擅自减免、拖欠以及以征代罚、以罚代征的现象,严禁各级征管部门直接收取缴款人缴纳的现金、支票、汇票及其他信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