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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合作协调促发展

人民财经网  2015-05-28 16:19:13 阅读:
核心提示:

  日本大企业在国际上拥有的强势竞争力,主要源于日本政府对大企业发展制定的一系列较为完整的战略和政策体系及有效的政策手段。其主要构架是以加强政府干预为主,扶持战略产业。通过官民协调方式,建立有效的产业政策,并通过政府之手推动大企业的技术引进、研究开发、促进企业产品更新、发展企业集团、组织规模经济等。这些政策的有效性、完整性及连续性,是战后发达国家中很少见的,成为日本大企业强势发展的源泉。

  目前日本大企业发展的趋势表现:政府为媒联合开发、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和采取技术领先措施。近年来大企业的研究开发方法有所变化,以往日本大企业的研究开发基本上都是在各自研发机构中独自进行,一般较少与其他机构合作。目前大企业开始利用外部资源,比如与大学、政府的研究机构合作,或与其他企业研发机构共同开展研发活动。这样不仅可以使大企业节约研发费用,参与研发各公司的现有技术都可以得到利用,还可以加快研发的进展,参与各方可以共同分享研发成果。与此同时政府也出面促成此类合作。

  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大企业中不少是综合制造厂商,这表现在垂直(从零部件到最终产品全部自己生产)和水平(同时生产相关的不同产品)两个方面。近年来,大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大企业发挥综合厂商的优势,维持垂直统合的生产体制,掌握从上游到下游完整的供应链,避免零部件供不应求的影响。其次,从零部件到最终产品的各个生产程序都放在企业内部完成,保证产品的质量,控制成本并将各环节的利润都留在大企业内部,维持较高的竞争力。再次,大企业也开始对外提供零部件,并将高风险的零部件事业从母公司中独立出去。

  采取技术领先措施。大企业隐藏技术信息,对开发了新的技术或新的产品、新的工艺技术有自信、不怕被模仿的大企业,就不申请专利,这样杜绝了本企业的技术外泄,同时,把“模组内的黑箱化”(企业提供和销售模组是公开的,但模组的内部则是秘密的,这可称之为“模组内的黑箱化”。以半导体为例,大企业的生产厂商可以向顾客销售系统LSI芯片,但各大企业厂商系统LSI内部的电路设计不同,功能也各有特点),作为大企业竞争的武器。对技术的“单向开放”,也就是大企业在某一产品或技术发展的初期,将技术公开,让其他企业也使用这一技术。待到市场占有率扩大后再附加某些微妙的非相容功能,以保持其技术的领先。大企业通过控制产品升级换代或换型的间隔时间和速度,掌握市场主动权。

  日本政府与大企业的相互关系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官民协调方式。日本政府与大企业间相互关系是在战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有利于日本经济成长的制度关系。它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许多独自的特征,是官、产一体形成的“两者同盟”体制。在二战后重化学工业时期,日本大企业既面临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又面临生产的大规模化,为了使大企业间的竞争从“过度竞争”转化为“有效竞争”,要求促进大企业的集中、合并;另一方面还要求大企业采取共同行动,决定产量、设备投资、价格,以适应市场的变化。为了促使大企业规模的合理化和保持市场有序,协调日本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日本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官民协调方式。

  日本政府产业政策制定的机制及组织机构有其自身的特色,它主要通过以下主体和方式来进行:各官厅的“主管局、课”及协调“局、课”;企业界的各业界团体;在政府与企业间(形式上隶属于政府)处于中间立场的审议会、调查会;成为“财界”的大企业经营者所组成团体组织。例如,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经济同友会、日本工商会议所等。其次向产业提供资金的银行也对产业政策有一定的影响力。

  另外在决策过程中有几组重要的协调机制。首先,厅的主管局与协调局的协调作用。在日本制定产业政策时,起决定作用的是政府各省直接负责事务的“主管局”。“主管局”简单地说,它就是对该对口产业负有直接监督责任的政府机构。各个产业都有各自的“主管局”,对各自产业进行监督、对产业相关的政策负全部责任。

  其次,日本企业界团体的协调作用。日本经济高度成长初期,日本的产业体制的建立是以政府主导为基础的。因此对于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日本业界团体起了很大作用。例如,日本钢铁联盟、日本汽车工业会、日本造船工业会、日本石油化学工业会及其很多诸如此类的企业界团体。这些极为细分化的企业界团体,有着各自对应的“主管局、主管课”。各个企业界团体通常与担任该产业的所属的“主管局、课”紧密合作,两者按不同的产业形式形成不同的关系。从产业界的观点看,或从交替就任该企业界团体的会长的观点出发,企业界团体的主要作用是说服、促使主管局、课对其产业(或其企业)采取有力的政策。当然,时而企业界团体内部也有各种不同的意见,或与主管局、课发生对立的情况。

  再次,审议会制度的协调作用。日本政府的大多数政策体系都具有官民协调的性质。日本政府不仅把它视为赶超欧美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政府和企业共同发展经济的强烈愿望,而且在制定和实施政策体系的过程中,还特别注重发挥民间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例如,在政策体系制定之前,为了广泛吸收和采纳民间的意见,日本政府专门成立了由产官学各界知名人士共同参加的产业政策审议会和各种研究机构,从而既保证了政策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又得到了民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在政策体系实施的过程中,日本政府主要是以产业结构设想之类的形式提出大致的政策方向和政策体系目标,具体事情则由民间业界团体和大企业去办,把政府干预控制在必要的最小的限度。由于日本政府既和企业一起致力于经济发展,又与民间保持密切的协调,所以官民协调体制不仅是日本式经济体制的重要特点,而且也是日本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特点。由于官民协调体制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对大企业发展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所以,日本就被欧美各国称之为“日本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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