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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的忧患

人民财经网  2015-05-25 10:25:36 阅读:
核心提示:

  近年,我国新能源开发潜力巨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技术、产业规模和企业实力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更重要的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

  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在发达国家,鼓励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法规十分完善,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价格激励不足。德国、西班牙等国采用“供电收费制”,规定具有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向输电网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荷兰则采用激励性政策,通过提供价格补贴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电力。德国的强制性购买法规定,大中型电力公司必须按居民电价的90%购买风能、太阳能、水利以及生物质能生产的电力。在我国,这方面政策还有很大改进余地。以风力发电为例,2006年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确定风电上网电价采用政府指导价,而政府指导价是按照招标形式的价格确定,致使一些项目面临亏损。

  投资鼓励力度不足。为了减少推广新能源技术的成本,降低企业的风险,发达国家对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使用给予支持。日本通过“资本赠与计划”,促进光伏技术发展,也为火电、地热等其他新能源技术的发展提供支持。

  财税优惠上有很大差距。美国从1992年起,对太阳能和地热项目永久减税10%,对风能和生物发电实行为期10年产品减税,企业每生产1千瓦时电力可减免1.5美元所得税。日本2004年政府用于太阳能发电的研发资金就达1.7亿日元,风力研发费1346万日元,生物能源研究费7190万日元。在我国,新能源产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当有限。太阳能热水器企业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税率甚至比家电企业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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