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辛的投资之路
2005年11月25日,在河南省南阳市银都建国大酒店的一个会议室里,南召兴乔金矿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在这里举行。看似普通的一个会议,无论对这家企业还是企业的最终控制人——港商周树堂来说,都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此举昭示着在经过3年多的风风雨雨之后,南召兴乔金矿离结束磨难、开工生产的日子越来越近。
65岁的周树堂是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福星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其父周至元是久负盛名的周大福珠宝金行的创办人。也许正因为如此,周树堂骨子里对金矿有一种莫名的感情。这种感情促成了他与河南省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的合作,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次普普通通的投资行为带给他的却是如此磨难。
福星发展曲线入股南召大西洋
2002年7月22日,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香港)与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签订协议,双方共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注册资本800万元,双方的股权比例分别为90%和10%,合资双方约定新公司成立后即斥资650万元收购南召黄金开发公司所拥有的兴乔、贯沟、石鼓3家金矿分别为76%、10%、10%的股权。协议约定,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验资注册之后两日内,乙方(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首批资金400万元支付到甲方(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的账户,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即可办理工商登记股权变更手续,取得南召兴乔金矿51.5%的股权、贯沟金矿7%的股权、石鼓金矿7%的股权。乙方第二批资金250万元于6个月内支付给甲方,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则可拥有兴乔金矿76%的股权、贯沟金矿10%的股权、石鼓金矿10%的股权。出让方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经理(南召县黄金管理局局长)程相甫和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香港)的代表人叶其瑞分别代表各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002年10月31日,当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香港)与南召黄金开发公司签订协议成立合资公司不久,周树堂与叶其瑞在香港就该项目有关投资计划签署了协议书和意向书,在分两次以人民币250万元收购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香港)43%的股权后,再由美国福星公司以时值300万美元股票以换股方式收购100%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香港)的全部股份。从而,美国福星公司成为大西洋矿业公司(香港)的惟一股东,也最终掌控了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
收购完成之后,考虑到叶其瑞在前期运作该项目时已经积累了相当的资源与经验,周树堂委派叶其瑞继续担任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树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后悔地表示,当初正是因为选人不当,为其后长达数年的各种官司与纠纷埋下了祸根。
386.6万元巨款被划走厄运就此开始
2002年12月31日,美国福星公司在完成对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香港)收购的次日,叶其瑞擅自把大西洋公司汇入南阳的投资款386.6万元人民币通过中国银行南阳分行的电汇,转账汇入其个人在上海市工行徐汇支行淮海中路第一储蓄所开立的账号。
叶其瑞涉嫌非法占有大西洋公司386.6万元的事实暴露后,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香港)董事局决定,撤免叶其瑞原出任南召大西洋公司和兴乔金矿的一切职务。于2003年4月17日以公文形式通知合资企业对方单位——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经理程相甫和南召县黄金管理局,同时也致函了南阳市、南召县有关部门。
免除叶其瑞的职务之后,周树堂亲自出任了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公司董事长一职。叶其瑞私自划走资金一事,让周树堂对资金的调配变得谨慎起来,而其后发生的另一件事,更让他不敢对资金的使用掉以轻心。
2002年12月13日,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香港)给出让股权方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支付了 150万元,又于2002年12月21日给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支付了250万元,先后分两次支付购买股权转让款40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此时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应该给其兴乔、贯沟、石鼓分别为51.5%、7%、7%的股权,然后双方再进行下一阶段的交易。但是,看似完美的一场中外资企业的“联姻”很快就出现了缝隙,原来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香港)发现,实际上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原本只占有兴乔金矿公司72.2%股权,而不是76%。在贯沟、石鼓两个金矿,黄金公司的股权为零,根本没有各占10%之事。
由于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所能提供的股权不实,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香港)自然也就没有把第二期款项250万元打过来。事情就在这种争执与分歧中搁置下来。但是一个落款为2002年12月13日的补充协议的突然出现,使得矛盾急剧激化,这份依然由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经理程相甫和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香港)代表人叶其瑞签订的协议,使得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香港)在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中的400万元股权在其后几年中时得时失,并引发了一系列至今尚无法解决的官司和纠纷。
《补充协议》突然出现400万元股权归他人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了这份《补充协议》,其中规定,“乙方(投资方)对甲方(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第二批资金的付款时间为2003年6月13日前,逾期若不能履行付款承诺,乙方应按《股权转让交易协议》约定将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已占南召兴乔金矿有限公司51.5%的股权全部无偿退还甲方持有作为违约赔偿同时终止双方合作并报原有关审批机关备案。”“甲方在南召兴乔矿有限公司实占股权比例为72.2%,与主协议签订的76%相差部分乙方予以认可不予追究。乙方第二批资金(250万元)付清后,甲方应将占有兴乔金矿有限公司72.2%的股权变更登记到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经乙方核实甲方承认,甲方在石鼓金矿10%、贯沟金矿10%的权益为协议分红比例,在工商局的登记并无实际股份备案,因此双方不再履行此项转让内容。”“甲方全部股份转让给乙方并在工商局登记后,甲方应用股权出让所得款项承担清偿南召兴乔金矿有限公司72.2%债务的40%,乙方应承担清偿南召兴乔金矿有限公司72.2%债务的60%。”“兴乔金矿有限公司为甲方贷款进行了财产抵押,已进入执行程序,甲方应积极协调进行申诉,若申诉无果,该连带清偿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正是因为有了这份《补充协议》,2003年6月20日,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以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香港)没有履行第二批250万元到位资金为由,要求港方于两日内将250万元汇入南召黄金开发公司账户。6月23日,叶其瑞以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经理程相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兴乔金矿400万元股权转让给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并在南召县工商局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至此,福星发展通过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投入的400万元股权和386.6万元资金全部变成他人囊中之物。
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宋成洲律师认为,《补充协议》是对投资方合法权益的全面损害。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且另一方也有催告的权利与义务。催告无效,构成解约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进行清算,但叶、程二人根本无意于此。逾期一天,“制裁”条件就成就了,400万元股权就可被吞没。该协议又规定乙方要承担甲方在兴乔金矿60%的债务,同时又要对甲方的贷款承担财产抵押与连带清偿责任。依照《补充协议》,乙方不仅丧失全部股权,而且还要替甲方背一身债务,且这债务又无明确数额,简直是无底深渊!
宋成洲律师分析说,叶其瑞侵占386.6万元的行为,与《补充协议》的条款相互迎合,即一旦乙方发现叶侵吞投资款,势必产生危机感而推迟第二批资金拨付,这就为南召黄金开发公司侵吞400万元股权成就了条件。
南阳市商务局、南阳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在给南阳市委、市政府的调查报告中说,在调查中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人员称,把南召大西洋公司400万元股权进行变更,一是港方未按中方提出的两日内把250万元资金汇入南召黄金公司,即是违约;二是南召大西洋公司董事长叶其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而调查组则认为:一是中方提出的汇款期限有违国际惯例,要求外方从香港两日内汇款到南召县是苛刻要件况且6月21日、22日两天是法定休息日。二是叶其瑞此时已不是南召大西洋公司的董事长,因为香港大西洋公司已于4月份传真、面送文件通知合作方即南召黄金开发公司撤销叶其瑞在南召大西洋黄金公司的一切职务,所以,叶其瑞已无权做出此类重大决定。
维权历经磨难股权终于夺回
叶其瑞私自侵占的386.6万元钱还没追回,真金白银的投入了400万元购买股权又这么旁落人家。发生在周树堂和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上的事情,引起了河南省、南阳市以及南召县三级政府的高度关注。
接到周树堂反映的情况之后,南阳市商务局组成以孙天朝为组长的调查组先后4次赴南召县进行深入调查,并多次向南阳市委、市政府写出了翔实的调查报告。2003年12月22日,南阳市副市长张国伟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中的有关问题。会议认为,“港方原委派的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叶其瑞擅自将大西洋公司386.6万元人民币划入上海本人名下,其后又将大西洋公司持有的兴乔金矿400万元股权无偿转让给南召县黄金公司,此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方及合资企业的利益,叶本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叶其瑞划走南召大西洋公司386.6万元现金,由南阳市公安局立案侦察。”“对叶其瑞以南召大西洋公司名义将该公司在兴乔金矿的400万元股权无偿转让给南召县黄金公司问题,由南召县政府协调有关单位无条件划转给南召大西洋公司。”“尽快将南召大西洋公司在兴乔、贯沟、石鼓3个金矿拥有的股权补实。由南召县政府协调合资双方,按实际股权购买,使南召大西洋公司在上述3个金矿持有的股权与其出资额相一致。”“抓紧恢复南召大西洋公司的法人地位,完善有关法律手续。南召县有关部门要抓紧把企业原有的财务账册、档案、印鉴等移交给公司新班子。”
2004年5月12日,在经过了10个多月的艰难投诉之后,在南阳市政府、南召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多方协调和努力之下,兴乔金矿51.5%的股权终于回到了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的手中,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和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也达成了“三个金矿的股权若不能补足,港方即无须支付250万元追加款,并不再追究双方的股权违约责任”的协议,但是兴乔金矿选矿厂的印章、证照及有关资料等却还没有拿到手,又过了10个月,直到2005年3月25日,在南召县委、县政府的主持下,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才最终拿到这些原本就是属于自己的东西。
部分矿山被抢占矿石屡遭哄抢
当周树堂在为自己的400万元股权四处奔忙时,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绝对控股地位的兴乔金矿却是另一番繁忙景象。据了解,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先后以兴乔金矿名义与非法采矿者签订承包合同,矿山上陆续有十多处矿口被承包与他人进行非法开采。
对于兴乔金矿乱采滥挖的情况,南阳市商务局、南阳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2004年12月1日在给南阳市委、市政府的调查报告中是这样说的,“兴乔金矿是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公司的控股矿山,但是实际的控制权和对外承包权却控制在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及王金照个人手中,经查证,自2002年底始,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借用兴乔金矿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承包开发矿山合同3份,合同金额18.5万元,且以上收入又被南召黄金开发公司收缴并已全部支出。王金照个人对外承包合同13份,金额51500万元,全部用于兴乔金矿留守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
南阳市商务局和外商投诉中心所反映的问题还只是冰山一角,实际情况还要比这严重的多。而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兴乔金矿与李允锋纠纷案。
2004年3月15日,兴乔金矿与李允锋签订了一份《联合开采黄金矿石合同书》,将兴乔金矿的一部分交付给对方开采,合同期为4年,总承包费用为15万元。后来,李允锋又将矿点高价转包给外地投资者王振宇等人。而这个签约时间就是在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收回股权的前夕,周树堂气愤地说:“南召县黄金开发公司一方面故意拖延时间不交回股权;另一方面以兴乔金矿的名义对外签订承包合同,就是有意为我们收回股权后设置障碍,无法正常开工生产。”
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收回自己的400万元股权之后,作为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周树堂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清理矿山,以便于早日开工生产。周树堂对记者说,兴乔金矿的总面积大约在19平方公里,而李允锋所在的河口铁矿面积即达7平方公里,占三分之一强。如果不加以清理,兴乔金矿要想开工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
据了解,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矿山清理中确实做了大量工作,南召县委、县政府在给南阳市商务局的一份情况说明中说:“香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叶其瑞于2004年3月15日代表南召兴乔金矿有限公司与南召县公安局离岗人员李允锋签订为期4年的《合开采黄金矿山合同书》,南召县联合调查组在调查中也认为此合同书违反《矿产资源法》,由国土局下发了停产通知书,并切断电源,停供炸药。”不过,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般简单,清理效果也不是很理想。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了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公司提供的一些文字材料,其中既有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公司向派出所报案的记录,也有公司护矿队员们讲述护矿时遭遇外人威胁的材料。而记者2005年11月6日在兴乔金矿上进行采访时,也拍到了有人开着大卡车正在非法向外偷运矿石的照片。
2005年6月16日,李允锋一纸诉状把南召县兴乔金矿公司告上了法院,认为自己与兴乔金矿签订有《联合开采黄金矿石合同》,不属于非法开采,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2005年9月30日,南召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判决认定,李允锋与被告兴乔金矿公司2004年3月15日所签订的《联合开采黄金矿石合同书》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其内容继续履行。
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顾问杨韵声向记者介绍说,2005年10月21日上午9时许,非法采矿者有30多人开着8辆大货车和一辆吉普车,到兴乔金矿哄抢了大量矿石。兴乔金矿护矿人员上前干预时,领队的哄抢者理直气壮地说,“南召县法院判我们赢了官司,我们就是来拿矿的……”抢攫者人多势众,谁也阻拦不住,造成兴乔金矿约3000多吨矿石被抢一空。
周树堂对记者说,有关矿业主管部门依据《矿产资源法》认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开采矿产资源都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李允锋与兴乔金矿签订的这份合同未经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批准,也无采矿许可证,更无安全资质证。就是这样一份合同,却被南召县法院认定有效,因此,他们一定要进行二审申诉。
后记
尽管李允锋起诉兴乔金矿的官司还在申诉之中,矿山的清理效果还不令人满意,但周树堂多次向记者表示,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的现状已经比以往好了很多。他说,我现在最关心的就是兴乔金矿能早一天投入生产,这样既可以给投资者带来回报,也可以给地方上带来税收,还可以解决当地的一些劳动力就业问题,这样才是我投资的目的,也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目的。
就在记者赴南召采访时得知,2005年12月3日,南阳市副市长张宪中又主持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公司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事态继续在向好的方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