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体制成为企业创新的拦路虎
对于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原因,将其归结为体制障碍,因财税制度、金融制度和国资体制等制度障碍堵塞了自主创新通道。缺乏对产业共性研究的支持,行政性扭亏为盈,迫使企业少提折旧,对企业结构做逆向调整,毫无理性科研的拆分,这些都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在近年举行的“自主创新与企业发展”高层座谈会上,郭励弘说要正确理解对创新型国家科技贡献率判断这个标准。
他认为,企业创新主要有两条途径,第一条途径,现有企业自主进行技术的研发与成果的转化,这是常规的方式,但是我国企业由于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过低,无力自主研发,大中型工业企业最近几年R&D投入仅是工业化国家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
第二条途径,是以国际上科技人员与风险企业为载体进行的实验开发,也就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硅谷模式,这个模式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获得成功。中国因为还是转轨经济,任务就更困难一些。
这两条通道都严重堵塞,主要问题不在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而是要为企业自主创新清除大量体制上的障碍。
财税制度上存在障碍。美国联邦政府税收激励主要就表现在鼓励研发,研发费用直接作为成本列支,而不作为资本性支出;而中国研发费用的固定资产支出只能在所得税列支,按照财会制度都在成本列支,但按照投资制度固定资产都在税后,研发中的固定资产肯定是实行固定资产制度的,也就是说税后。这样企业的R&D投入是征税的,实际上固定资产已经征了增值税,是双重征税。
政府不太支持搞共性研究。有部委领导认为汽车自主创新不强的原因是因为引进外资,这个观念绝对错误。汽车产业高峰期时有180家整车厂,但中国没有对这些企业做共性研究。把所有研究院都推向企业这是很大一个失误,研究院成为企业后更多的是关心自身的生存,而不愿意为做共性技术投入研发。有的产业从来没建过,像汽车,有的建立了共性技术又推向市场了,等于是大大削弱产业共性技术研究。
国有企业近年来一个自杀式的动作是行政性扭亏为盈,迫使企业少提折旧,国企的资产负债情况本来不乐观,最简单的应对措施就是少提折旧。行政命令必然按条块执行,无论是条还是块,在没有使绩差企业产生盈利的情况下,必然要求绩优企业少提折旧,多报盈利,实现全条或全块的政绩,行政性扭亏为盈鞭打快牛,对企业结构做逆向调整。折旧是企业自有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偿还贷款本金的主要来源,每年少提折旧严重损害国企的技术创新能力。据国际统计年鉴资料显示,日本制造业折旧率是11%—15%,美国是13%左右,中国是4%左右。4%的折旧率要求中国企业打造国际技术核心竞争力跟跨国公司对抗,是南辕北辙。第二个自杀方式是毫无理性科研的拆分,影响了国企的竞争力。
对创新型国家有人提出了科技贡献率这个判断标准,不能对这个指标产生误解,国际上只有技术进步贡献率或者叫全要素生产力。在使用该指标时一定要知道,它指的不是科学与技术对经济增长所取得的主要贡献,国外全要素是指扣除资本和劳动力以后全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进步。在目前转轨阶段应该说生产关系调整恐怕比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更重要得多。所以,在引用科技技术贡献率的时候一定要强调,在转轨阶段,改革带来的对创新国家的促进要比科学技术本身要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