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小企业用工成本减负
人民财经网
2015-03-02 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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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企业普遍面临用工成本和改变劳动关系成本增加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反映比较强烈,部分地区和企业出现了裁减用工,导致社会就业率下降的现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希望能够引起足够重视。
劳动用工成本的增加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险按规定强制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人员范围扩大以及加班工资、津贴的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补偿等,最终形成了用人单位综合成本大幅度上升。据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职工人数为1.4668亿人,人均年工资为24613元,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为3.61万亿元,若以2007年为参照基数,执行《劳动合同法》,2008年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增加费用约为6490亿元至8700亿元左右。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就业压力很大,《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能鼓励用人单位多解决就业,并能激励全民创业,用创业带动就业,最终实现就业的总体目标。所以,有必要从多角度全方位考虑,制定配套政策,构建稳定和谐,合作平等,互利双赢的新型劳资关系。
在我国现阶段可以采取中央财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个人共同承担的方式,来解决规范用工制度所增高的用工成本。即以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自主创业者2007年的纳税额为基数,从2008年开始,将其每年新增税收部分的10%—20%,提留给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自主创业者,用于补贴当年劳动者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可以从创业税收为零开始,按年纳税额的10%—20%提留,作为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严格按规定足额缴纳当年各类社会保险相应承担部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