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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验区的发展理念

人民财经网  2015-02-14 13:16: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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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据报道,在第4个综改试点圈定后,“申新”闸门即将关闭。未来两三年内,国家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国家级试验区。下一步要重点做好现有试点的推进工作以及试验到期后的总结及推广。

  这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被许多专家和媒体称为“新特区”。但在笔者看来,改革试验区应积极淡化这种“特区”性质。我们知道,原有“经济特区”的设立,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如今,“特区”所存在的这种特殊历史背景已经不复存在。笔者很赞成学者赵诚的看法:“如有落后地区需要照顾,应当寻求在宪法框架内,设立地区平衡条款。不宜沿着‘中央的政策倾斜’这种计划体制的惯性走。”不管是西部大开发,还是中部崛起,最终的目的是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这本质是一种均衡发展战略。正因为如此,这种均衡战略不能再以非均衡的“特区效应”来达到目的,否则,只会造成新的区域发展不均衡。

  在产业发展理论上,相对于均衡发展战略,特区经济理论一直都是一种次优选择。现在,如果将改革试验区定位为“新特区”,那么,这种“新特区”的发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扩散效应”,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但是,这种扩散效应,却很可能会被特区所产生的“空吸效应”和“回程效应”所抵消,当周边所有的资源都往特区跑,什么都优先供应、特殊照顾,这样的新特区,最终将伤害周边城镇。现在,正是国家为区域竞争创造公平、公正环境的时候,对于这些新的改革试验区,淡化其“特区”性应是国家政策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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